年中累计事假天数未超过规定标准领取相应福利待遇. 年中累计事假天数未超过规定标准领取相应福利待遇. 上级部门正式批复福利待遇及年度绩效按照医院规定正常发放. 职工假满当天须到人事科销假. 5.职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
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关、本单位年度保密工作情况. 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关、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 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