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银川市口腔医院信息机房增设精密空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720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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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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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银川市口腔医院信息机房增设精密空调采购项目 |
1组 |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
7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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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交付
质保期: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异常低价投标审查: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小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2.1)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小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3.1)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小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1)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4月27日至 2026年5月7日 (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银川市口腔医院总务科
方式:邮箱( wdq@163.com )或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日)
地点:银川市口腔医院14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5月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口腔医院1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公告在《银川市口腔医院官网》http://www.yckqyy.com/上发布
1.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甲方邮箱( wdq@163.com )报名,报名成功后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获取谈判采购文件者,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供应商。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口腔医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57号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0951-8647033
发布日期: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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