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6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严格落实《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执行超声检查等21类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暨落实年度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银医保发〔2026〕17号)文件要求,我院将于2026年4月1日零时起正式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敬请知悉。

一、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执行之日起,同步停用旧版门诊诊查费等相关项目及价格标准。

二、挂号安排:门诊预约挂号以实际缴费时间为准。

三、本次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均为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我院按B类价格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医保类别

收费标准(元)

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

6.0

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

13.1

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

18.8

会诊费(院内)

学科·次

12.0

会诊费(院内)-副主任医师

学科·次

21

会诊费(院内)-正主任医师

学科·次

25.5

急诊诊查费(普通)

11.3

住院诊查费(普通)

6.1

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

9.2

多学科诊疗费

270.0

四、其他价格调整以《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执行超声检查等21类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暨落实年度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银医保发〔2026〕17号)为准。

 

银川市口腔医院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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