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口腔医院层流净化机组维修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3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同意对银川市口腔医院手术室层流净化系统、室外空调机组维修、技术维保项目进行院内采购,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2.项目名称:银川市口腔医院层流净化机组、室外空调机组维修及技术维保项目

3.项目预算:100000.00元        

4.服务内容及要求:

提供医院手术室层流净化系统、室外空调机组维修及技术维保服务(接受现场踏勘);技术维保服务期内提供初、中、高效过滤器,电极式加湿桶、氧气房输气管道(汇流排)、手术室麻醉吊塔负压吸引管道的维护、病区供氧设备带床头呼叫系统维护、以及委托第三方空气洁净度检测服务,并承担检测费用。(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维保周期要求)

5.服务要求

①遇到紧急突发状况时能够紧急响应,保证手术室层流净化、室外空调机组正常运行;

②拟派的技术维保人员必须为具备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师;

③维保质量标准参照现行国家行业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满足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及质量管理所需的检验要求,并保证医院洁净区域洁净度等结果达标。 

6.技术维保服务期: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22年8月31日08时30分至2022年9月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分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时需提供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扫描件发送至724402860@qq.com邮箱,待审核无误后发送招标文件至原发件邮箱。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9月13日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57号(14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银川市口腔医院官网上上发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口腔医院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57号

联 系 人:张璐

电    话:0951-864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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