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QYY-HW-20210901

项目名称:银川市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需求:

分项类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总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第一项

电子牙周探针

1台

146500.00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二项

机扩马达

3台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三项

根测仪

4台

注:各投标单位做分项报价,预算总金额不超过1465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一年,质保期限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7)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注:(3)、(4)、(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银川市口腔医院14楼医学装备科

方式:报名时间截止后,统一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

注:对未按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不予接受其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银川市口腔医院14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9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口腔医院1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口腔医院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57号

联系人:张璐       联系方式:0951-8647025

 

银川市口腔医院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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